欢迎您使用知合合服务!

知合合服务包括(知合合网,知合合PC客户端等产品提供的服务)
本协议是知合合与您,就您使用知合合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的合同。为使用知合合服务,您应当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其中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如违约处罚、争议管辖等)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标红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否则,请您不要使用知合合服务。您使用知合合服务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知合合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通则
1.1知合合提供商标提交,官文整理,交易商标的储存与展示,邮件发送等服务(具体以实际提供为准)

1.2 涉及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计费标准等内容的服务条款、规则、说明,以知合合官网或其他相关页面显示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账号
2.1为保护账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避免出现账号归属不清晰等不良后果,您应当使用您享有合法权益的邮箱和手机号以及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进行注册或登录,否则,可能导致您无法正常登录和使用知合合服务。

2.2 您应当按照知合合服务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统称“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工商登记证件等;如果客户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书面通知知合合或根据知合合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

2.3 本协议效力适用于您名下全部账号。账号将作为您使用知合合服务的身份识别依据,您应当对用户名、密码等信息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此外,您应为账号下的行为负责,所有账号下的操作行为均被视为您实施,且应由您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4 实名认证是对账号归属以及责任承担等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发生账号归属争议等纠纷时,知合合有权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实名认证主体;对于归属存在争议的账号,知合合有权暂时对该账号进行冻结。您在进行认证时务必谨慎对待,给与足够的重视并确保认证主体与账号使用主体保持一致。

2.5 若您发现有他人盗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您合法授权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知合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客户资料、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及诉求等,以便知合合核实身份及事件)。知合合收到您的有效通知并核实身份后,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进行处理。知合合依据本条进行处理产生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
若您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知合合无法核实您的身份或无法判断您的需求等,而导致知合合未能及时处理,给您带来的损失,应由您自行承担。同时,您理解,知合合对您的请求进行处理需要合理期限,对于知合合采取措施前您已经产生的损失以及采取措施后因不可归责于知合合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知合合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帐号的所有权归知合合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帐号。

2.7 “个人号”的使用权归于个人,“企业号”的使用权归于企业。

2.8 用户注册或创建帐号或功能帐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帐号,知合合有权回收该帐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条 服务
3.1.1 知合合提供商标提交的服务,该服务需要您的企业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面简称商标局)完成备案,并领取到数字证书。

3.1.2使用知合合提供的商标提交服务,即表示您已授权知合合使用您提供的数字证书密码和通过数字证书进行数据加密,以及将数据提交到商标局。

3.1.3 使用知合合进行商标提交,如果商标局接口发生变化、网络变化、黑客入侵、程序错误、以及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商标提交失败、提交错误、重复提交,或者商标被不予受理、被驳回、被无效等,知合合不承担任何责任。

3.2.1知合合展示的交易商标,该商标由第三方提供,知合合未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实,您需要自行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实,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3.1知合合提供商标信息整理,官文整理,商标数据发送,由于是由程序处理,无法保证100%准确,如果信息发生错误,请及时向知合合反馈,由此产生的损失知合合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服务中止或终止
4.1 为了向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知合合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知合合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知合合无需为此向您承担责任。

4.2 对于您储存在知合合的各种数据,知合合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进行删除或者不予显示。

4.3 基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复杂性、高效性等特性及监管要求、政策调整等原因,您同意知合合可以不时对本协议以及知合合的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系统消息、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予以公布;若您在调整后继续使用知合合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


第五条 客户权利义务
5.1 您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知合合服务并获得知合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2 您在使用知合合平台上的服务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规则,并确保拥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资质和能力,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5.2.1 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5.2.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5.2.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2.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2.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2.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5.2.8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2.9 实施任何违背“七条底线”的行为。
5.2.10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3 您在使用知合合平台上的服务时须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侵犯任何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也不得为其提供便利:
5.3.1 实施诈欺、虚伪不实或误导行为,或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任何合法权益的行为,如“私服”、“外挂”等。
5.3.2 发布、传播垃圾邮件(SPAM)或包含危害国家秩序和安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
5.3.3 违反与知合合网络相联通之网络、设备或服务的操作规定;实施违法或未授权之接取、盗用、干扰或监测。
5.3.4 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双方各自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均仍归各方单独享有,并不会因为双方签订或者履行本协议而转归对方享有,或者转归双方共同享有。

6.2 任何一方均应尊重相对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因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主张索赔的,责任方应当独立处理相关纠纷,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使另一方免责。


第七条 责任限制
7.1 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知合合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知合合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知合合将予以免责。
7.1.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法律法规颁布调整、罢工(任一方内部劳资纠纷除外)、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1.2 基础运营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7.1.3 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7.1.5 其他非知合合过错、知合合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7.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原因、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协议迟延履行或任何一方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7.3 您理解并同意,知合合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知合合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知合合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因此,即使知合合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视为知合合违约,知合合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7.4 于任何情形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之任何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机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保证、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7.5 于任何情形下,知合合基于本协议及相关订单和知合合服务向您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的总额,不超过您就造成您损失的知合合服务已经向知合合支付的费用总额;如果造成您损失的相应知合合服务的服务期限超过6个月的,则知合合的最大赔偿责任不超过损害发生前6个月,您就造成您损失的知合合服务已经向知合合支付的费用总额(为免歧义,本处费用指您就实际使用该服务的时长/数量等而实际已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代金券、预付但未实际消耗的费用等)。若本条款与双方其他约定或知合合服务规则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8.1 您应当保证和维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客户资料若存在虚假、无效等任何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获悉业务通知、服务提示、客户服务、技术支持、纠纷协调、违规处罚等信息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2 您应当根据知合合官网公布的知合合的联系方式向知合合发送通知,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3 知合合可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函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知合合服务有关的业务通知、服务提示、验证消息、营销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后的服务规则、服务升级、机房裁撤、广告等)。前述信息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送达:

8.3.1 交专人递送的,在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8.3.2 以网页公告等形式公布的,一经公布即生效(另有说明除外)

8.3.3 以电子形式(包括系统通知、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发送的,在发送成功后视为已送达。

8.3.4 以邮资预付的快递公司递送或以挂号信递送的,以投邮后的第3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如果送达时间为法定节假日的,则以送达后首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地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9.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9.3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的拟定、解释均以中文为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有关本协议的翻译不得作为解释本协议或判定双方当事人意图之依据。

10.1 服务规则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应当予以遵守。(正文完)